乐居买房讯 姜姜 11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满180天未售出新房,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通知要求:
●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开发企业根据产品定位、建造品质、综合成本、市场供需等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备案。
● 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
● 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