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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公告!房贷“商转公”自27日起可办理
来源:乐居买房2024-02-27 17:30:34
摘要
房贷“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将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房贷“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将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由于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间仍存在较大的利率差,房贷“商转公”成为降低购房者房贷压力的一个重要渠道。

这两年来,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有效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全国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房贷“商转公”的队伍中。

据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重庆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蚌埠市等三、四十个城市迈出房贷“商转公”脚步,一些购房者已经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关于房贷“商转公”政策,近日,安徽一市传出了最新消息。

马鞍山市房贷“商转公”自27日起可办理

2月26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商转公”业务办理计划安排公告(第3号)》。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我市“商转公”业务按原商贷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自2024年2月27日起,可办理“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贷“商转公”业务。

据悉,2023年11月底,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意味着马鞍山市房贷“商转公”政策正式出台。

根据政策规定,马鞍山市“商转公”业务按原商贷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首批次办理时间是自2023年12月1日起,可办理“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贷“商转公”业务。

合肥市房贷“商转公”政策何时实施?

根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官方回复网民咨询的最新内容来看,合肥市目前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待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时,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此前,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建金〔2017〕4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以上,暂停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7年以来,合肥市个贷率始终高于95%,长期高位运行。因此,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

也就是说,合肥市如果想实施房贷“商转公”政策,必须要等到个贷率低于90%以下才行。

不过,对于公积金政策,合肥市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动作,2023年10月8日,合肥市出台了公积金优化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公积金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上调至55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上调至65万。

而在更早的2023年5月,合肥市公积金支持提取支付首付。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5月23日出台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为187户家庭解决购房首付资金3209.69万元。

安徽还有哪些城市实施了房贷“商转公”政策?

安庆市:2023年3月21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据通知显示,自2023年4月1日起,安庆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滁州市:2023年6月9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据通知显示,自2023年6月15日起,滁州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宿州市:2023年6月25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据通知显示,自2023年6月25日起,宿州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蚌埠市:2023年7月21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蚌埠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据通知显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房人还贷压力,蚌埠市自2023年7月21日起恢复“商转公”政策。

标签: 公积金 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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