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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情况外,合肥单间房屋不得租住超1人
来源:乐居买房2022-05-19 18:38:06
摘要
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10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5月1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清理。

  此次排查工作,以非住宅改建和群租房整治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租赁住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行为。

  租赁住房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的检查、租赁合同备案是重点排查方面。包括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住房。

  要求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10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规章制度;持有、托管、居间服务的租赁住房项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持有、托管、居间服务的租赁住房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范检查,重点检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其它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可导致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形。

  合肥市还将认真排查承租人的身份,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采取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督促检查和市房产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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