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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风险提示 事关住房租赁
来源:乐居买房2022-05-10 11:23:52
摘要
5月1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醒大学毕业生和业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租赁住房时做到“六要”避免租赁风险。

  乐居买房讯 姜姜 5月1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醒大学毕业生和业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租赁住房时做到“六要”避免租赁风险。

合肥发布租赁风险提示

  “六要”具体内容为:

  1、租赁企业选择要谨慎。不论是业主委托出租,还是租客承租房屋,都应选择经营规范且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

  2、住房租赁房源要核验。承租房屋前,租客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fzfzlw.com/) 校验房源核验码,验证租赁房源是否真实,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

  3、周边租金价格要了解。业主和租客应多方了解房屋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对收房价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或租房价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选择,警惕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3000元/月,租房价25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业主月付,同时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4、群租安全隐患要知晓。合肥市规定,单套住宅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厅),可以且仅可隔断成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部分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房东为谋取更多利益,将整套房屋通过隔断或搭建的方式,违规分割成若干小房间用于分租。这类房屋虽然租金价格较低,但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从维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出发,应避免选择。

  5、住房租赁合同要备案。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采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警惕租赁合同中存在的“租金贷”“租房贷”“租金分期”等相关条款,防范“租金贷”风险,务必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房东及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6、租金支付约定要慎重。承租人在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时,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业主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时,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另外,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租房和业主,发现不良动态快举报。业主、租客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发现租赁企业“爆仓”“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业主不能及时收到租金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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