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姜姜 近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管理委员会致辖区房地产中介经营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根据《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以“学区、学区房、学区名额、中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等信息推广房源,炒作房价行为;
二、通过发布虚假房源广告、虚假图片、不实价格信息等招揽业务,隐瞒影响房屋出售、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购房或租房行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助、教唆、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资金,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图源微博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