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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严控投机炒房!公证摇号销售新建住房项目不得更名
来源:观点地产2021-06-07 15:03:18
摘要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在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在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中有关合同更名、退房、销售等操作的管理规范,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在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在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中有关合同更名、退房、销售等操作的管理规范,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更名外,其他情形不得更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不得更名。

  另悉,《通知》规定严格退房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该房源须按原合同价格进行公示,并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撤销网签后的房源将被限制,在主管部门同意公开销售前禁止买卖。

  根据通知,公开销售前开发企业需提交相关退款证明。撤销网签后的房源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在市建设局网站定期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公开销售,同批次公开销售房源涉及的开发企业,可共同委托同一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制定公开销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市建设局网站及相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后,组织公开销售。

  公开销售期间无人购买的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第三方机构应将公开销售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在市建设局网站及有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房源方可进行合同网签,开发企业应确保公示名单与网签名单一致。

标签: 销售 房源 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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