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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自然资源部发文:这些城市,将暂停卖地……
来源:乐居买房2024-05-06 09:25:03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 暂停新增用地出让。这份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地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土地供应节奏,具体为: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早在2019年4月就发布了新房消化周期和土地供应的对应关系,一共分为5个级别,比最新文件里规定的还要细致。

另据上海易居研究院数据统计,截至3月份,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即存销比为25.3个月。这100个被纳入统计的城市中,有41个城市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具体如下:

最终到底有多少个城市暂停出让土地,还不知道。

上述表格里,以地级市为范围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大概率会暂停。

对此,业内人士解读称,这显然是为了落实4月30日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所谓“消化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就是楼市去库存。

前半句的意思,是出台更多政策,让大家愿意买;后半句是减少供应量,而不是边去库存边增加库存。

以下为本次通知全文: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

一、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与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依据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需求,编制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

二、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三、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四、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五、层层压实责任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购地资质、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止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拿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及重点县(市)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要求。

要依托本地网上交易平台以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严格控制商品房去化周期超18个月的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抑制存量住宅用地不合理增长;要按季度核查市县落实供地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的情况,并在省内通报,通报结果同时报部。部将继续加强对住宅用地市场的监测监管,重点监测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和其他70个大中城市。对各省份落实调控政策的情况,部将定期通报,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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