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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
来源:乐居买房2021-04-28 11:45:07
摘要
4月27日,广州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乐居买房讯(编辑 姜姜)4月27日,广州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限购限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

  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狠抓房地产市场工作约谈会精神及相关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番禺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限购限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得采用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联合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对检查中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视情节轻重及整改落实情况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暂停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

  5.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7.行政处罚。

  五、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今年以来辖区内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各类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的商品房项目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约谈会等,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适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对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番禺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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