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编辑小杰)近日,南京市发布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滦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城镇地区新落户的人员,两年内可在区域内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 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在浦口、六合、滦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
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涕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政策的出台,针对的是在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新落户的人员。政策明确,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根据此类政策内容,后续此类区域的新落户人员,其在南京市区是没有购房资格的,只能在落户所在地购房。这样做,既保障了落户人员的购房权益,也打击了一些借落户到南京市区炒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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