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乐居网 资讯中心 焦点解读

正文

2年内禁拿地、罚款68万!合肥高新某盘未取销许擅自销售处理通报
来源:合肥发布2021-06-25 16:19:03
摘要
经查明,2020年9月,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位于高新区方兴大道与彩虹路交口西南角的“鹭湖花园”项目1栋、2栋商品房进行了擅自销售,截至立案共销售商品房52套,收取购房款68,181,628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销售“鹭湖花园”项目商品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调查后,于5月20日将案件资料移交行政执法部门,5月21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9月,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位于高新区方兴大道与彩虹路交口西南角的“鹭湖花园”项目1栋、2栋商品房进行了擅自销售,截至立案共销售商品房52套,收取购房款68,181,628元。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扰乱了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处理意见如下:

  一、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等相关规定,对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81,816.28元,并将涉事房地产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上传至信用合肥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扣除信用30分的处理,记入企业管理档案。

  三、禁止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两年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竞买。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反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lhf0551 lhf0551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