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瑶海区YH2021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2、经开区JK2021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运营管理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
3、经开区JK2021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省商务厅批准的规划预核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4、庐阳区LY2021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主营业务为国际班列运营的企业法人。
5、庐阳区LY2021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6、庐阳区LY2021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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