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已公布有一段时日,眼瞧着又即将临近315维权日,面对新政下瞬间暴涨的“离婚潮”、“抢房潮”,不少购房者对紧张形势下买房产生疑问,质疑离婚避税、抢房后是否会出现纠纷……一切都成为购房者们不能预知的问题。
在每年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诉位列前三位,其中投诉的重点在于房地产商在销售前的承诺与销售后的兑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最突出的问题集中于房屋质量、楼间绿化面积缩水、规划绿地私自变更成车位方面。
上述情况在全国各地房地产开发当中普遍存在,甚至一些品牌开发商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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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一:买方必须付清全款或取得银行按揭承诺后方可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霸王条款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方按揭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
霸王条款三:售楼广告、售楼书、网站、模型、宣传片等内容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买方签订合同未受此影响
霸王条款四:车位、车库、架空层、顶层、外墙广告、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
霸王条款五:卖方保留变更规划及交楼标准的权利,并以实际交付为准,买方不持有异议
霸王条款六:卖方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七:先收楼后验房
霸王条款八:质量争议以项目原监理单位验收或检测意见为准
霸王条款九:买方违约金无上限,卖方违约金设上限;卖方解约权期限2年,买方3个月,买方无解约权
霸王条款十: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卖方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
买房前开发商往往给客户很多美丽的传说,但是到了交房之后,一切都变了样,相信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体会。明明两栋楼之间是花园,但是交房之后却成了自行车车棚;规划中的小区绿地变成了收费停车场;楼书里的“免费建设场地”变成一小时100元的网球场。诸如此类的规划变更随处可见。
购房签订合同时要收律师费,是房地产界的一个普遍行为,而且收取律师费的时候,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从法律角度来讲,买房者在购房时并没有邀请律师,只是开发商和银行之间达成的协议,并未征得买房人的同意,就强制性收取律师费而且不开发票,这是典型的符合行规,但不符合法律的乱收费行为。
销售员为了尽快说服客户购房,同客户沟通时把自己的楼盘夸的天花乱坠,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与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比如孩子将来能不能上小区旁边的知名中学,可以;入住后有无往返城区的班车,肯定有且每半小时一班;小区会所是否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所,回答有。
看样板间的时候,赶紧60平米的一居很大,厨房、卫生间都很舒服,等住进自己买的房子后发现那里都小。为什么同样面积的房子,开发商修建的样板间就看起来大呢?大家都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的区别,开发商在修建样板间的时,大多采用轻质材料,这样墙壁的厚度只有实际墙壁厚度的一半。
每当项目开盘时,开发商总是宣称本次开盘总共推出200套房,但意向客户已达数千组,为了体现公平性,我们要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谁能买到房。当天开盘时,售楼处一定会人山人海,有意者买房如果看到这个场面,一定会热血沸腾,不管价格如何,先参加摇号再说,至于价格和房子的地理位置,早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如果外国人拿到中国开发商涉及的楼书或广告,她们一定会相信中国是一个花园式的国家,生活在其中的人一定贵族和绅士。一条臭水沟就能被渲染成美丽的湖泊;一个土山包就是中国的富士山;一个小会所就是社会上层人士的最佳社交场所;楼书上注明的距离都是在深夜,由车王舒马赫驾驶法拉利跑出来的。
在每个项目沙盘上,都排放着10多个获奖证书或奖杯,奖项的名头非常之大,有“联合国人居奖”“中国10大宜居楼盘”“中国10大杰出楼盘”等,看的人眼花缭乱,心潮起伏,这么好的楼盘去那里找。可是仔细看一下颁奖单位,无非是一些报社、房产杂志或房地产协会等,明白了吧,这样的奖谁都可以得,拿多少都可以。
楼市进入到08年后一蹶不振,楼市成交低迷,有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推出了“无理由退房”的举措,签订买房合同一年内,购房者随时可以提出退房。很多购房者结束观望,纷纷加入买房大军。但是即使签订了“无理由退房”的合同,也存在购买风险。比如房子还未到入住时,开发商就已经卷款逃跑。
签订合同时,销售员都会拿出打印好、统一的制式合同,让购买人签字,如客户提出要增加补充条款,对方就会说,我们的合同都是统一的,由建委网上的标准合同,所有的客户签的都是一样,保证没有任何问题。其实这样的合同条款全部有利于开发商,都是经过公司律师千思万虑才酝酿好的文本。
客户在购买精装修的物业时,一定会非常关心装修材料的品牌、质量及污染问题。而开发商则会承诺材料都是国际品牌,质量上乘,纯生态无污染。入住后,业主会发现材料确实是国外品牌的,但是质量最差的那一种,最可怕的是,一检查室内空气质量,会发现甲醛眼中超标。
1、建立合同附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开发商在附件中设定的明显违法、违规、无效的条款不予备案;
2、强制开发商公开全部格式合同文本,允许购房者购房前复制、拍照并带回家阅读理解,以熟知相关条款;
3、建议法院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对一手房格式合同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指引开发商诚信缔约;
4、尽快修订《格式合同条例》,规定包括开发商在内的所有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必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示合同文本,接受社会监督;
5、借《民事诉讼法》修改契机,呼吁、推动公益诉讼制度,降低购房者个体维权成本。
同太公司总经理验房师李建平:在验房过程中,精装修的投诉比较多。全装修房在验房过程中,检验的点达到100多项,毛坯房达到70多项,相比而言,全装修房的质量要求更高。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是新房,首先看房屋的主体结构。在房屋全部验收完,通过验房师验房以后,购房者还可看墙面是否开裂。另外看看楼梯面,有没有漏洞。自己也可以对卫生间,厨房间做做渗水试验。
上海市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去年一年,二手房纠纷数量较多,一年处理了40—50起此类案件。对广大的网友来说,特别是在最近的情形下,一定要注意签订上海市买卖的标准合同。按照规定,税费应各自承担。但是往往中介公司,或者我们的上家和下家会写一个补充条款。如果补充合同没写到税费,那就是标准文本的第八条,税费各自承担,不管国家政策如何变化。